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标委发〔2023〕57号
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前实施《》国家标准主要条款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,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(室)、行业协会,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 为有效支撑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令第761号)实施,经研究,决定将《》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,详见附件。 附件: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
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前实施《》国家标准主要条款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,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(室)、行业协会,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 为有效支撑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令第761号)实施,经研究,决定将《》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,详见附件。 附件: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
4.2远程识别、4.8可控性、4.11数据链保护、5.2远程识别、5.8可控性、5.11数据链保护、附录a(规范性)远程识别。
仍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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