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钢分类
第1部分:按化学成分分类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17年第23号)》发布,自2017年9月29日实施。
附件:
《钢分类 第1部分:按化学成分分类》
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
表1 非合金钢、低合金钢和合金钢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值
合金元素 |
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值(质量分数),% |
非合金钢 |
低合金钢 |
合金钢 |
b |
<0.0005 |
— |
≥0.0005 |
修改为:
表1 非合金钢、低合金钢和合金钢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值
合金元素 |
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值(质量分数)% |
非合金钢 |
低合金钢 |
合金钢 |
b |
<0.0008 |
— |
≥0.0008 |
出处: